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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写了借条,口头说好了利息。对方以做生意赔了为借口不再还钱和服利息。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

2019-03-29 14: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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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律师

2019-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借条(合同)未约定利息,如果原告提出利息主张,法官在原告打字的起诉状上添写利息,被告可以反驳。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日内还款可主张同期贷款利率相同的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但从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故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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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则该部分利息不用还款。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还这部分款项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自然人之间不可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后续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交易习惯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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