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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外嫁出去安置农村土地能否移民

2023-05-27 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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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7 回复

专业分析:

1、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2、综上,政府收回农民土地种植猕猴桃的,必须要有政府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许可,实行有偿征收,否则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反映,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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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女儿出嫁父母去世土地归集体或者国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父母去世后女儿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收益,如房产等。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四、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实践中认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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