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针对交通事故的调查法律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如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是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对处理交通事故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等必要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处理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