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向交警申请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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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事故后,要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第一,对事故现场拍照,并且挪车。 拍照是快速处理重要的证据,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 第二,报交警和保险公司。 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 第三,到交警快速处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双方到附近的快速处理中心提交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第四,维修车辆后提交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资料齐全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了,有的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定点维修厂,修理厂就可以代理办理索赔事宜。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要立即停车,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夜间开启轮廓灯和后位灯,记录车辆的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开到不会妨碍到交通的地方,并且还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不需要报警。事故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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