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能否拿回,要看破产公司还剩余资金的多少来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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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股份公司破产按照以下流程清算: 1、指定管理人;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确认破产财产、破产债权; 4、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5、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6、分配破产财产; 7、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股份公司解散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后,清偿公司债务,还有剩余财产的,可以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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