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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工会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工会,又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是职工为了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等共同目标而自愿联合的组织。
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缴费年限标准具体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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