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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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房屋买卖公证的材料包括: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法人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准确的购房地址或者是认购合同以及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拍卖委托人在拍卖委托中的义务: 1、对拍卖人介绍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委托人自己也不得参加竞买; 3、按照约定或拍卖法的规定,将佣金支付给拍卖人; 4、委托人按约定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完成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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