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户口后土地归谁不发生变化。1、集体承包地的使用权,在当事人的户口是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前提下,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整户迁入城市落户的,应由原集体收回(参考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 2、宅基地使用权,目前阶段实行的是有偿退出的政策(当事人不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属于当事人的):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的相关规定; (2)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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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
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所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要看你出嫁后的户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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