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利息怎么算 1、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当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从还款到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2、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 (1)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 (3)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债务人被判偿还欠款后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主动偿还本金和利息时,还应当支付因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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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利息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一般月息在1%-2%之间,个别民间借贷机构给出的月息在2分以上。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若超出四倍,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被人欠款不还,起诉的话利息计算方法是: 1、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 2、无约定视为无息。 3、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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