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事情,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12日生,原籍枣阳市吴店镇人,祖籍河南唐河县人.执业20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乔方律师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对于涉及罪名不重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般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或者宣告无罪,对于涉及罪名严重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依法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乔方律师将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技巧进行总结,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法制日报》等国家级法律专业权威报刊、报纸上发表文章三十余篇。与当地司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良性工作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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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设立: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因此作为经济担保,双方之间必须签署一份担保书才能证明贷款的可信度。同时在进行书写担保书的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内容,以及具体的担保时间和证件的合法性,以免在后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问题。当然在担保期间,双方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的。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有时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以防范借款风险。借款人应该承担按期还款的责任。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贷款人与担保人之间协议大致内容:贷款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出借金额,收款期限。担保人姓名住址经济状况,担保方式和担保性质,如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这里特别指出的是,一般担保具有先诉抗辩权,在借款到期后6个月贷款人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原担保合同不再发生法律效力。而连带担保就没有这种情况,借款到期后贷款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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