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性的市场干预政策,当年不也有过计划经济么?不要寄希望于短期的市场政策能够解决中国的住房问题。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要不要保证高速发展的GDP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任何政策只是增加了麻烦的手续,真想买的话,钻政策钻法律的空子多了去了。假离婚购房不就是个现成的例子么,最后总结一下,短期的市场政策,见效快就跟西药一样,但我觉得中国现在需要调整经济结构这中药来不断调理了。过快过刚过猛的调控都必将导致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要润物细无声。现在这个限购政策是好是坏不敢断言,目前来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把大量的资金挤入股市为股民们谋了些福利。对于房市来说的话近来的频繁调控,且不论政策效果怎么样,就冲这个形势,投资型购房者也已经不能“为所欲为”了,敲山震虎,短时间内房价的上扬幅度应该不会太大。对于房市,要分区域分别说,即使同为国家政策之下,有的地区会略降一些,有的地区还会涨,这是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的。我们有广大的投资型,包括自住的已购房用户,他们从来不希望房价降,不是人人都希望房价降的,他们只是不发出声音而已。基本上第三套住房的限购令对普通人没什么太大影响,同样对于房市也不要放大它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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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有住房有限制。买卖公有住房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二次转让时除缴纳各类税费外,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结婚前个人购房的,在结婚后该房产也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按揭贷款的,虽然对方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夫妻购房的,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况,如: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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