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核算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应当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劳动者在搜集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以及自己在该企业从业时间的证据之后,可以向企业主张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企业拒绝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控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果企业逾期仍然未予缴纳 那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84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于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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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下载工作年限样表,个人填写相关信息,找本单位负责人事和职称管理的部门开具,然后加盖公司的公章;另外工资发放记录,职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等都能从法律上证明工作年限。 本人的工作年限以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累积数为准,包括实习的时间,但不包括其中不连续工作之间的待业时间,或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并未参加工作的时间。
到单位的人事处说明情况,让相关工作人员开具工作年限证明。如果您保留了入职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职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等都能从法律上证明您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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