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款如何分配?侵权行为与赔偿款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2022-03-08 13:35:36
推荐答案

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你的朋友王某应向海南的法院起诉。这是地域管辖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当然,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如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不在同一地点,则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在海南,而你的朋友王某还没有离开海南就病了,也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海南。因此,海南当地的法院依法对此案管辖,你的朋友王某应向海南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针对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款如何分配?侵权行为与赔偿款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侵害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 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