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流程: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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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程序如下: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2、未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工伤认定;3、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职工伤鉴定的程序:职工携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机构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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