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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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抵押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经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房产,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应按照规定的房产分割规则给予相应补偿;房屋增值,双方都想取得房产,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竞价拍卖方式获得,并将竞价支付给未能获得房产对方作为补偿;双方都想放弃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双方申请对房屋进行评估和拍卖,分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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