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花坛、草坪、喷水池、假山、雕塑、亭榭、回廊等设施,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注重艺术效果,配合环境增进景色。公共厕所、果皮箱、园灯、园椅等设施的数量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公共厕所的建设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二类建设标准。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照相服务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并应当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设置。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对已建的,应当逐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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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主要整合交叉重叠或相邻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其相邻具有保护价值的区域划定设立。 原各类自然保护地标准规范办法结构模糊、内容重复、不相兼容和相互矛盾,降低了保护管理成效。应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形成架构完整、分类合理、层次清晰、容协调、开放发展的国家公园标准体系,摈弃原各类保护地标准规范办法交叉、矛盾、重复等弊病。同时,应按照构建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要求,做好国家公园与自然保区、自然公园的技术性区隔,突出国家公园的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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