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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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3)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4)宣布判决结果; (5)判决生效,执行。
房产官司应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因为房产纠纷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根据法院传票上开庭的时间按时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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