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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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能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应当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原则来给予保障,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和婚生子女一样,享受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姓名权、继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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