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针对我老公去世5年,家里有一套售后公房,产证上是我老公的名字。现在姑娘要与我分房产,请问该咋样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用。房产证上为当事人加名后,该房产就属夫妻共有财产。对房产的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一半,当事人所占份额相当于男方赠与给女方的。
丈夫去世之后房产证的更名需要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并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由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