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1.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2.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时出租的。 3.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4.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房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针对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个房屋租赁的一个法律问题,一般双方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这样一条约定,就是如果说任何一个任何一方呢,如果说这个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那么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实际当中呢会有一些当事人可能会这么理解就是只要我在租赁期限内我这个房子不想租了,我就可以提前通知对方,那么我按照双方约定的这个违约金来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以后我这个房子就可以解除租赁,我可以不租了。那么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呢,双方之间的这个租赁合同签订以后 租赁合同呢就是受法律保护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合同期间写出的有两种:一种呢就是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呢,比如说这个房屋不能正常的使用;那么另外一种呢就是协议解除,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呢出租方和承租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那么这个租赁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如果说承租方呢他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想再租了,但是出租方是绝对不同意提前解除,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合同当中有约定去支付违约金,那么也不能理所当然的认为我是要支付的违约金这个合同就必然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