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个人诈骗公私财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那么5000元超过3000元起点2000元,为什么反而不构成立案标准呢?!所谓诈骗是以虚假的事实骗取他人自愿交出财物,你是自愿将财物交给作案人的吗?不是自愿的,而是秘密方式取走钱财的,不是构成盗窃罪吗?盗窃罪满1000元就要判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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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多次诈骗的; (六)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七)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八)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五、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意见第一、 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违法金额数额较大对于诈骗罪金额的一般标准是:数额较大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但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对于数额较大的金额标准也不一样。其中,江苏省的具体的规定是这样的:数额较大是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六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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