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考虑如下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一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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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
法院办理离婚的法定程序为: 1、提起诉讼,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 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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