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使用自己决定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这项权利不得任意为之,如想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子女变更姓名,这项权利则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行使。如果引起纠纷的,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针对离婚时一方要求孩子的抚养费由其直接付给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不可以直接付给孩子。抚养费的规定:夫妻离婚,需要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要给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