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在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内确定;(二)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三)投标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所有投标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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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两种方式: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相对比例以投标总价为基础。为避免投标人设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过多,不同类型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保证金数额有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概算的2%。
可以选择退回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支付后,未参与投标、未中标、未违反投标程序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3)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4)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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