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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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于离婚事宜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
就是要努力提升党员自身的精神境界。规范党员思想行为,努力提升共产党人的精神境界,摆在第一位的是努力追求思想“高线”。思想高线是精神境界的重要内容,共产党人追求思想高线,是由党的性质、地位、使命和责任决定的,是做合格党员的应有本色。底线是合格党员境界的基础。纪律底线是原则线、是非线,更是“红线”。做合格党员要有底线,共产党员的底线就是严格遵守党章党规、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合格党员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挺纪在前,守牢政治、纪律、法律、道德和职业底线,明确警戒线、临界点,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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