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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通知

2022-11-05 20: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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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我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未正式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前,建设项目征收农用地,暂按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各县(市、区)所划分的区域以及实际用地面积,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农用地,暂按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平均值和平均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三、上述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以及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仍按《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 四、用地请示(资料)已报省政府、国务院批准或待批的,不再调整征地补偿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正式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南郊区为2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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