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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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