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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可以不还住公房吗

2022-09-27 18: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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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7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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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住的,前提是这个公租房是给你的,离婚后,你可以继续住的,要是给你妻子的,你就不能住了,你要是申请下来的公租房,条件很一般,是可以一直住下去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的房贷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需要先由共同财产偿还,不足偿还的,再由各自财产偿还。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房贷也归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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