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跨省非法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即构成了非法集资。
针对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有哪几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