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再次,建议您收集开发商已经将房屋抵押的证据,从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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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社保账户要合并。办理步骤如下: 一、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二、再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卡号,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 2、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对于参保人既有城镇职工的缴费历史,又有城乡居民、农转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经历,因不同身份参保而存在多个个人社保号情形的,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作处理。账户合并需要的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一式三份) 3、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4、单位退费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涉及人员的应征资料,如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遇到多个社保账号的需要依法转移合并社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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