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婆的小女儿不同意,不能将外婆的名字加上她房产证;2、外婆同意外孙女回沪并落户,是人之常情合情合理合法应该的,拆迁款如果属于外孙女,那就是外孙女的个人财产,本人不同意谁也不能分的;3、当年外婆出资5万元给小女儿买房,应该属于赠与,且十几年来在居住该房产,小女儿也和其一起居住了只几年,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4、小女儿现在要求外婆到其他子女那里去,属于家庭赡养纠纷,外婆可以不走的,继续居住的,这不是小女儿说了算的;5、其他子女也可以不同意外婆离开现居住的房屋,但是他们应该支付赡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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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一般情况下外嫁女是否能分到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其主要的标准在于看外嫁女的户口是不是落在被征收区域的集体经济组织内。 如果户口已经从原地区迁出,落在了被征收的村集体里,那么这个外嫁女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同理可知,如果外嫁女原所在地村集体征收拆迁,外嫁女虽然嫁出,但是户口还没有迁出,那么这个外嫁女也是能领取征收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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