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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能否以子女姓名变更为其他人能否拒付子女抚育费

2022-03-20 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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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使用自己决定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这项权利不得任意为之,如想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子女变更姓名,这项权利则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行使。如果引起纠纷的,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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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虽然子女改姓,但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 因此,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从而产生纠纷的另一方可以责令恢复原姓氏,但不能拒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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