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的步骤非常简单:参保人在转入地参保成功后,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转入地审核该申请,并向转出地发出“同意接收函”→转出地在接到“同意接收函”之后,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在以上4步中,你只需提出申请,剩下的都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注意,申请社保转移前,你必须在新城市参保成功,否则是没有办法转移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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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异地社保转移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待遇,其中: 1、医疗保险:需要转入地开具医保联系函(各地方政策不同,开具的函可能也不一样,以窗口办事员的说明为准),然后交给当地的社保大厅服务窗口即可进行办理; 2、养老保险:由本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完结后,养老保险转移成功; 3、生育保险:生育关系随医疗关系一并转移; 4、失业保险:转移时,需要当地企业也缴纳了失业保险才能接受; 5、工伤保险:只需要持身份证进行办理即可。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各地方因为政策不同,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也不尽相同(部分地区有年龄要求等: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具体政策以实际当年当地为准。
1.原单位停保后,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缴费凭证。2.等待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3.本人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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