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针对请问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公证机关会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先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则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