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据此,机动车驾驶员在上述道路上驾车行驶超过上述限速速度则构成交通违法行为,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在道路前后200m-500m处应该设置限速标志,所以你在上述道路上驾车行驶超过上述限速速度则构成交通违法行为,超速的责任应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如果你认为道路没有设置限速标志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诉讼,相关机关会审查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处罚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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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该缓慢行驶,然后观察四周车辆,若前方没有信号灯就按照正常行驶,并注意安全。法律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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