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下面四个条件,执行法院才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1、必须有拍卖根据。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做出拍卖裁定书。 2、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入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 3、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如果被执行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不得再拍卖其物品。 4、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银、文物、毒品等,不得公开拍卖,只能交付有关单位收购或没收。
针对法院委托拍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下列条件: 1.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有下列条件: 1.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