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针对法律上的伤害鉴定标准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伤情鉴定主要分重伤,轻伤和轻微伤。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脊髓挫裂伤为轻伤一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为轻伤二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