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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离婚起诉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或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有关财产合法权的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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