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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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注意的事项有: 1.租房必须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合同内容要详细; 2.租期内房屋修缮义务及费用; 3.出租人不受限。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4.租房者要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包括以下两点,分别是: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查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和物业保持联系,了解出租房屋物业费、水费及电梯费等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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