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承租人对租赁物车的抵押,因不享有物权而形成无权处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转抵押行为也是无权处分,如果如果转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原物权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转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也就是说,你对转抵押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对原物权人(基于非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对承租人(基于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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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没有处置权,抵押租赁车的人,车辆的所有权不是他,没有处置权,他把这种车用来质押借钱就是违法的行为。所以这种车有机会被租赁公司上诉法院,以诈骗名义起诉租客,车辆无用置疑就会被锁定。
机动车作为特殊的不动产,可以在抵押时办理抵押登记,在债权发生冲突时优先受偿权。抵押车辆时需要签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及义务加以说明。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债务人或当事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以抵押物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书面协议。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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