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针对离婚财产中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如何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分割财产包括如下财产: 1、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 2、双方约定可以予以分割的财产; 3、双方在婚姻登记后,离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4、知识产权的收益的其他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为夫妻财产,包括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与赠与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对于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书面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