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欺诈主要有如下形式: 骗取持卡人密码和账号。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主要手段有: ·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 ·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 ·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 ·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 ·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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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种欺诈行为是: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行政行为的具体种类有: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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