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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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叛逃罪的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 构成叛逃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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