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失业人员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将更长。根据条例“一审”稿:“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为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未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满5年不足10年的规定更短的领取期限。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使失业人员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更长,更有利于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因此,《条例(修改建议稿)》第八条规定:“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不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满5年不足10年的规定更短的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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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三)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 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三)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 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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