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只对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做判断,不对事故以外的其他人(乘车人除外)的法律责任做判断,当然其他人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公司、单位、车主以及其他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个人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连带责任主体,一旦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驾驶员一起承担赔偿)。而这种连带责任的判断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车主是否具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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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负有责任指的是,该当事人对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该过错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需要对该交通事故承当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责任。
主次责任,是指发生交通或者其它事故后,由交警部门或者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依法作出的认定。 主要责任,是事故或者其它事由在本案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则在百分之六十到八十之间。 次要责任则在百分之二十到四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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