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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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的最新政策规定,2018年北京养老保险缴纳的最低标准是:年缴费1000元。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10日,城乡居民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在1000元至9000元区间内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凡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市本级或本县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换算比例×实行个人缴费前视作缴费年限+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换算比例暂定为2.5%,届时由市社保办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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