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必须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取得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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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不做公证是可以的。因为房产继承有效的条件不包括办理公证手续。法律关于继承的生效条件规定如下:满足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违法、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遗嘱即可依法生效。
家人去世后,往往会留下部分遗产,尤其是涉及到房产,房产在继承时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以前房产是强制要求进行公证,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不需公证继承房产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即使废止房产继承的强制公证,但这仍是当事人在办理产权过户中的可选择方式之一,对于有需要的公民而言,有选择性地采用公证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的利益,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从而充分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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