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法院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果。调解书、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果,不存在到民政部门换取离婚证一说。”昨日上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负责人对记者说,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不用也不可以再到民政换证,两者只能选其一。该报纸中提到的换证说法并不正确,更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但该文中提到的“单身证明”确实是可以凭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对此,北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同样的答案:“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一种是经过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这种情况下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也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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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主要区别是: 1、体现意志不同。离婚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是双方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形成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2、发生法律效力时间不同。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能对调解书提出上诉,因为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调解内容并签字的情况下,调解书才有效,你如果不同意,你不签字就可以了,法院是不会下调解书的;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3、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在于纠纷解决方式、体现的意志、发生效力的时间等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调解书反映的是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判决书反映的则是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第二,体现的意志不同。调解书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确认;判决书则体现了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第三,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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