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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得到劳动者的谅解

2022-08-21 08: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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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1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无任何理由和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其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给予双倍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再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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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来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来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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