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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规定可知,公司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如下: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顺位清偿清偿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接着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解散是需要过程,在解散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特别是财产分配上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解散财产是有具体分配顺序的。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无论哪种解散,在解散时均由清算组对债权债务问题进行清算,并对债权进行回收。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解散,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解散。公司决定解散后,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在公司解散期间,由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进行清偿。在支付清算费用时,有一定的顺序,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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